时间:2011-04-28来源:
(2011年4月28日漯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漯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邢尚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的报告》,并对《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控规确定的西城区总体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符合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切实保障控规的严格执行,使西城区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强化控规法定约束力。依法经市政府批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控规,是指导西城区建设和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并服从这一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区域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进行修改的”,市政府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对控规进行修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予以备案审查。修改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工作的决议》的要求,加强对西城区控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西城区控规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修改控规或者严重影响控规实施的,要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控规服务功能。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该控规的要求,制定相关规范性配套文件,编制好与西城区控规相应的生态水系、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以保证控规的顺利实施。在控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严禁随意改变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和生态水系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的用途,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切实提高规划竣工验收率,确保西城区各项建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三、强化控规依法执行。西城区开发建设应根据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承载能力,事实求是,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西城区与现有城区、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的规模、强度和时序,防止盲目无序开发。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严禁无偿划拨或协议出让西城区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土地出让一律进入市场,实行招拍挂;无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土地,不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已经在西城区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必须按控规要求进行建设,对不符合控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圈占土地不搞建设、炒买炒卖等不法行为,建设项目要限期开工,加快建设进度;对长期占而不用的,要依法落实各项处罚措施直至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