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9来源:
——2013年8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 晋民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和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今年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军佑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市、县(区)两级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情况;沙河、澧河、颍河、黑河、三里河、清潩河等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等。
为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印发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6月中下旬,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发改、财政、建设、工信、水利、城投、农业、畜牧、沙颍河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自查。执法检查组在督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自查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宜昌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7月下旬,执法检查组派出暗查小组,采取抽样调查、现场勘验、查阅案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市域内主要河流、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暗访。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军佑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两县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集中听取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当前的水环境状况。
二、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形势持续向好,澧河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100%;省控沙河、颍河、三里河、黑河、清潩河5条河流中,沙河、颍河水质由Ⅳ、Ⅴ类提升到Ⅲ类水体标准,三里河、黑河、清潩河污染程度也逐年下降。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情况下,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2012年,分别为4.44万吨和0.409万吨,比2010年分别削减2.51%和2.42%,圆满完成了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
(一)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市、县(区)政府及环保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现了环境容量的高效利用,基本走出了一条代价小、排放少、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路子,在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为推进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漯河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管理和县级领导班子实绩考评体系中,制定出台了《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漯河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对策和措施。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实行了以县区长任河长、对河流水质改善负总责的“河长”责任制,出台了《漯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采取会议部署、台账推进、现场办公、通报批评等形式,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环保投入,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2010年以前,我市仅有市沙南(13万吨/日)、临颍(3万吨/日)、舞阳(2.5万吨/日)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5万吨/日。2010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银行借贷、争取中央专项资金、BOT等多种融资建设模式,先后建成投运了市沙北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召陵区东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今年上半年又新建成投运了临颍产业集聚区(3万吨/日)、经济开发区(3万吨/日)、沙澧产业集聚区(1.5万吨/日)、淞江产业集聚区(3万吨/日)4座污水处理厂,对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一期8万吨/日处理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目前,全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达到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7万吨/日(市区28.5万吨/日,临颍6万吨/日,舞阳2.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时,相继建成投运了200吨/日的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26万吨/日的“引沙入颍”生态调水工程、8万吨/日的“引沙入黑”生态调水工程, 150吨/日的污泥处理工程年底前将建成投运。新建城区如召陵行政新区、西城区和部分产业集聚区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城市综合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采取综合措施,创新工业污染防治模式
一是加快推进建成区产业“退二进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成区产业“退二进三”促进协调发展的意见》,把市区建成区内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兴茂钛业、银鸽公司一基地、南街药业、惠普化工等14家企业列入搬迁改造计划,泰丰化工、双龙纺织等企业正在实施搬迁。二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了《漯河工业企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强制关停了舞阳银鸽、泰丰化工、宏丰化工、华清造纸、舞阳申鑫纸业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强制淘汰了银风纸业、聚源纸业等造纸行业的草浆生产线。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重点督促临颍天冠生化、南街村调味品公司、漯河银鸽、华电漯河发电公司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对27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减少物料流失和污染排放。四是进行深度治理。近年来,先后对银鸽集团、双汇集团、南街药业、临颍天冠等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实施深度治理,对污水不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排河流的企业实行了严于国标的市定排放标准。以上综合措施的推进,使工业治污逐渐进入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工艺改造、标准升级的新模式。
(四)坚持典型引路,农村和畜牧业污染治理得到新加强
一是抓好生态村创建有效载体。出台了生态文明村创建实施方案,编制下发了《漯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市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有效载体,农村养殖污染、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创建120个市级生态村、69个省级生态村、3个国家级生态村,农村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全市农村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新建、改建高标准垃圾池4182个,垃圾中转站48座,配置垃圾转运车辆178台,人力车辆2627辆,形成了“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模式,提高了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率。三是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近年来,全市建设北徐集团沼气发电、九鑫牧业废水达标排放、力佳生物有机肥综合利用等类型的污染防治示范工程36个,创建农牧结合生态规模养殖场82个,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场68个,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认证无公害种植面积接近耕地面积的一半,已建成3个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五)狠抓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严把审批和验收关口,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2011至2012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969个,建设项目环评报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3300万元,建成投运11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48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和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并实现联网,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污染减排和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日常排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以关闭拆除、停产治理、挂牌督办、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等手段,加强违法企业、环境目标未实现地区的责任追究,取缔“十五小土”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12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先后对兴茂钛业、隆源明胶、南街药业等10余家违法排污企业立案查处,舞阳县加大了对金大地污水排放的监测监控,临颍县对东关小造纸厂、窝城假发厂相关设施进行了拆除,召陵区关闭拆除小炼油、小塑料9家,源汇区取缔小炼油、小化工6家,纠正违法排污行为15家,郾城区对豫汇集团、惠普化工两家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了责令停产治理,开发区已经彻底消除了“十五小”企业。
三、水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检查组认为,在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很大的提高,但局部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在水质方面,澧河作为市区主要饮用水源,虽然常年保持Ⅱ类水质,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目前澧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07国道澧河三里桥至橡胶坝)已逐渐进入城市中心区,嵩山路、太行山路、107国道等交通要道横贯澧河一级保护区,市民违禁钓鱼、游泳、洗衣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屡禁不止,近水、亲水、游玩活动对澧河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07国道澧河三里桥至姬沟)还存在网箱养殖、建设集中游泳场地、堤内开荒种植行为,对澧河水质构成较大的污染隐患。
在水量方面,燕山水库修建后,澧河上游日常来水骤减,丁湾橡皮坝由于高程不足(56米),日常拦蓄水量在330万立方米左右,仅能满足市区居民一个月左右的需求。较低的蓄水量和蓄水位不仅使供水保障能力减弱,而且造成澧河水质自净能力极差,同时由于枯水期存在沙河水倒灌、硬度较高的地下水补给等原因,澧河水质时而出现波动。今年4月份市民反映澧河水观感变差就是明证。
(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还不稳定
我市地处淮河上游,属国家、省关注的重点区域,出境断面多,考核标准严,特别是黑河、颍河、三里河分别接纳市区沙南、沙北和舞阳县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上游无天然径流,境内流程短,水体基本上无自净能力,要完成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和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难度很大。2012年,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0.9%,但我市5个省控河流断面综合达标率在51.7%。今年上半年,综合达标率虽上升到70%,除沙河、清潩河为100%,舞阳三里河为83.3%外,黑河、颍河达标率仅为33.3%,远低于达标率60%、70%的省定目标。
达标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滞后。目前我市污水排放量已由工业排放为主转变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为主。2012年,全市污废水排放总量为131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078万吨,占23.5%,生活污水排放量10031万吨,占76.5%。从污水收水量、排放标准和运营保障三个方面看,都存在一些问题。收水量方面,虽然我市已经形成了日处理能力37万吨/日(市区28.5万吨/日,临颍6万吨/日,舞阳2.5万吨/日)的规模,但由于布局不合理、管网不配套,建设区内污水未做到应收尽收,一方面承担主要污水处理任务的市沙南、沙北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另一方面个别新建污水处理厂无水可收。目前市区沙南区域仍有经唐江河排放的3-4万吨/日、沙北区域经塔河、柳支河汇入颍河约5万吨/日左右的污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舞阳也有1.5万吨/日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同时,市区和两县都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合流问题,一遇大雨,雨污混合量远超污水处理场处理能力,溢排后造成严重超标。
排放标准方面,一些早期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如临颍和舞阳两个污水处理厂仍为一级B标准,排放污染物指标达不到断面控制要求。
运营保障方面,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普遍困难。污水处理费作为水厂的运行费用,主要靠收取加在自来水费中0.65元/吨污水处理费和自备井1元/吨的污水处理费,由于自备井征收困难、征收率低。目前,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额约2000万元,而沙南、沙北两座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在4000万元以上,缺口较大。另外,沙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借贷资金尚有1.19亿元未偿还,企业面临巨大的还贷压力,经营举步维艰。各县区原有所收污水处理费也仅能勉强保障老污水处理厂运行或不足,采取BOT模式新建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吨处理费用为1.2至1.6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县区财政压力很大。同时,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没有按照要求加装双回电路,一旦断电将形成重大污染隐患。
(三)产业结构粗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2年,全市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行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为2781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98.79%。特别是制浆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94吨,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5.34%。与全省其它省辖市相比,在屠宰行业方面,我市日屠宰量平均为1.1万头,居全省首位;在畜禽养殖业方面,年出栏生猪350万头,居全省前列,且大多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水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影响我市的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现行国家排放标准远远高于相应河流环境质量标准,造成环境监管十分困难。如直接排放黑河的银鸽公司第一生产基地废水国家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为90毫克/升,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为50毫克/升,氨氮为5毫克/ 升,而相应的黑河出境断面省定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只有50毫克/升,氨氮为4毫克/升,至2015年收紧至40毫克/升,2毫克/升。个别企业偷排偷放行为屡禁不止。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漯河金斯达实业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这两家企业虽然规模小、排污量不大,但却对周边环境形成了较大的危害。
(四)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日渐凸显
形成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有多重因素。一是规模养殖污水处理率过低。我市畜禽养殖业发达,其污染排放量占比较大。据统计,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56万吨,畜禽养殖业排放量3.82万吨,占84%;氨氮排放总量0.42万吨,畜禽养殖业排放量0.31万吨,占74%。目前,我市共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96个,但真正具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仅有36个,占比不到10%,大量养殖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汇入地表水或渗透地下,既污染了地下水,也占用了大量的环境容量。二是乡镇和村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全市51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没有建设一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农村垃圾污染未能有效治理。“乡村清洁工程”日常运行资金缺乏,管理松懈,大多数乡村垃圾被随意丢弃或堆放在路边、坑旁、河道,对地表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非常严重。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个别县区政府和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仍重视不够。一些县区在发展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抓经济硬、抓环保软,环境保护成为口头环保、口号环保。个别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抓环保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措施不硬,推进不力,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是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义务没有真正落实。目前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环保部门大多时间都在“单打独斗”,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上力不从心,相关责任部门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在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进、澧河水源保护区内的游泳、洗衣行为难清理禁止等问题都与此有关。环保考核“一票否决”未得到真正实行,震慑作用不大。
三是财力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乏力。《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财预【2009】79号文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费要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但目前我市在政策和财政上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力度支持较小,污水处理厂运营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量入为出,造成污水处理厂普遍运营困难。
四是监管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市、县区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和经费普遍缺乏。市环保局由于成立较晚,人员编制少,与日益繁重艰巨的治理任务不相适应。源汇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漯河新区至今仍未设独立的环保部门,乡镇普遍没有环保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基层尤其是乡村环保工作处在“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无装备”的“四无”状态,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几点建议
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美化人居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等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依法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动力
搞好水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在于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辖区水环境保护治理的法定职责,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应对新挑战,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增强内生动力,做到“守土有责”。要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自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主动治污意识,走出被动治理误区。要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力度,在抓前、抓严、抓细、抓实上狠下功夫,做到规划科学、部署有力、执行到位、效果扎实,着力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建设美丽漯河、生态漯河。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要认真研究和破除水污染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协调制度、合作制度。环保、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畜牧、交通、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做到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使环保一家独唱变成政府各部门的大合唱。要进一步深化河长责任制,明确主要河流特别是省控河流的市级主体责任,促进市县两级荣辱共享、责任共担。要继续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要加大环保的权重,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奖惩严明,问责有力。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完善措施,综合治理
工业方面,要制定和落实好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工作进度。研究制定企业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快“退二进三”实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具备条件的泰丰化工、双龙纺织、兴茂钛业、南街药业等重点排污企业加快搬迁改造步伐。农业方面,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大力推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投资建设环保治污设施,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同时,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使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县处理”的机制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环保财政投入,重点投放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提升环保监管能力等领域。要进一步拓宽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充分吸引社会资金,适时拨付财政资金,保障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旧厂提标改造资金需求,限期建成漯西化工园区、舞阳产业集聚区等污水处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马沟污水处理厂工程,加快实施澧河水源扩容和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上移工作。要强化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切实将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引沙入颍”、“引沙入黑”工程的正常运营。要保障环保工作经费投入,突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比较健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网络。未单设环保局的区,要明确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员。村一级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监督员,保障基层环保工作的有力开展。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一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严厉追究监管不力、违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采用控制信贷、新闻曝光、限制新建项目等综合手段对违法企业加以约束。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开展污染源集中排查。要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全市污染源登记、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和监测防控体系。三要加强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查处一处,严格按照关闭标准予以取缔。四要加强澧河水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游泳、洗衣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