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23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为做好该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要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纸,并且按照规定格式,将建议内容、代表姓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清楚,请不要用圆珠笔书写。
二、代表所提建议,要一事一件,不要把两件不同内容的事写在一张建议纸上。代表写好的建议,由代表团按注意事项核对、把关,并统一送交大会议案组。
三、代表所提建议,要简明扼要,把提出的问题写明白,文字要清晰。如果字迹不清,请代表团工作人员协助代表抄清。
四、以下三种情况,代表可以分别向有关组织、机关反映,不要作为建议向大会提出:
1、代表个人及其他人委托代表提交的关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申诉,请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
2、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大会秘书处的其他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处理;
3、向党的各级组织提出的建议,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五、建议涉及的问题,如属于县区解决的,请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反映,不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六、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可以一人署名提出,也可以几人联名提出。
七、会议期间代表提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超过截止时间的,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处理。
漯河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