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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25来源:



—— 2014年2月25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顺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作风、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两级院先后有111个次集体和165人次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和省检察院、市委等市级以上表彰。连续13年保持无涉检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维稳先进单位”、“全省节约型示范单位”,连续6年荣获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依法治市、维稳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办理的介荣仙诈骗案、吴红留滥用职权案和杨敬川受贿、挪用公款案分别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全省反渎职侵权十大优质案件”和“全省控申举报优秀案件”。 

    一、坚持融入大局,着力服务科学发展

        我们牢记“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围绕全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和富民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关于切实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服务“三化”协调发展的意见》,为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研究改进服务企业发展举措。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查案会对企业发展不利的慎办、缓办,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努力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连续5年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年”活动,助推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走访企业230余家,开展法律服务、解决疑难问题180件次。选派一名副检察长到重点骨干企业漯河卷烟厂开展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受到企业欢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在市卷烟厂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批准逮捕涉嫌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256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41人。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等破坏发展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着力服务重大攻坚任务。围绕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认真查办和预防土地、规划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共立案查处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环节职务犯罪17人。针对发现的解放路沙河大桥招标活动中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为国家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围绕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充分发挥派驻西城区检察室、临颍县南街村检察室以及6个驻产业集聚区检察工作站作用,帮助园区企业建章立制135项。围绕工业强市、质量立市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公安、工商等16个执法部门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0件61人,有效防止了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坚持执法为民,着力保障民生民利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坚守执法为民宗旨,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利益。
    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抓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等领域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7人。部署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49人。深挖细查侵害民生民利的“窝案串案”,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征地补偿款犯罪9人,粮食系统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犯罪11人。
    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惩治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犯罪的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48人。与市残联等有关部门会签落实残疾人保护的文件,为身有残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助。继续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7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彰显了司法关怀。更加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选派28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参与校园安全、法制宣传等工作,6200余名在校学生受到教育。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推行社会调查、分案起诉、非羁押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共对9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尽最大努力对其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疏导、安置帮教等工作,我市715名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发生再犯罪。
    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开展“访民问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专项活动。继续深化便民利民举措,调整规范乡镇、社区检民联系点102个,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建成“一站式检务中心”,为来访求助群众提供检务公开、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实行联合接访、点名接访、带案下访、视频接访,真心实意解决群众诉求,全市涉检信访案件化解率连年保持100%。两级院有5个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接待室”或“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坚持忠诚履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履行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第一责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6人,提起公诉1774人。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88人,提起公诉599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4起特大贩毒案,对涉案68人全部提起公诉,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逮捕必要性审查、非羁押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工作,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中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77人、不起诉114人,促成刑事和解26件,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
    突出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发挥市院带头办案作用,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3件91人,渎职侵权案件34件3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45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召开专题座谈会,形成共同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立案查处的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罗国庆、后谢乡原党委书记刘运法贪污、受贿特大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7年。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判研分析,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7件。开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专项预防调查,“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追回被侵占医疗保险金540余万元。着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0余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宣讲115场,1.6万余名干部职工受到廉政教育。与市供电公司等10余家单位签订了预防共建协议。联合《大河报》在机关、社区设立150多个箱式廉政公益宣传栏。创作的两幅廉政公益海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廉政公益海报”。
    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与其他政法部门协同配合,把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7件;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提请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提请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63人,追加起诉7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件。如介荣仙诈骗案,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提起公诉后,介荣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不当问题36件次。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4件。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四、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荣获全市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和一等奖。主动跟进、提前谋划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以“正衣冠、找差距、转作风、谋发展”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开展选拔评比“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活动,郾城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刘桂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检察官”。注重推选过程的典型带动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培训力度,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校法学教授作辅导报告,举办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专题培训34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源汇区检察院侦监科长陈楠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法律文书”。 
    从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违法违纪保证书》。强化监督制约,对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执行禁酒令等7个方面进行专项检务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限期整改,使干警时刻绷紧遵章守纪这根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举办第二届廉政书法美术摄影展,建设机关“廉政文化走廊”,制作廉洁从检提示卡,在《清风》杂志等内部刊物开辟廉政专栏,做到廉政文化“上墙面”、“上桌面”、“上版面”、“上网络”。两级检察院全部被评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文化建设经验被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专题刊发推广。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为基层院统一公开招录检察干警23名。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建成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配置侦查定位、话单分析、心理测试等先进侦查技术装备,提高了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信息化建设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了介绍,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被荣记“集体二等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基层院队伍、业务建设竞相发展。召陵区院、舞阳县院被评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院”,郾城区院、召陵区院、源汇区院、临颍县院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和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 

    五、坚持接受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更加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服务企业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专题报告,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市人大视察组专题汇报,就“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向莅漯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汇报。市委书记马正跃、市人大主任雷建民、市长曹存正、市政协主席张社魁等领导对检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更加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定领导班子分包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定,做好和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在市检察院网站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共办理人大转办、交办案事件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1件,按照百分之百专题办理、百分之百见面沟通、百分之百按时办结、百分之百主动反馈答复的承诺,已全部办结,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先进单位。
    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人人都是检察形象,案案都是公正载体”意识,推行文明用语、规范用语,增强检察执法亲和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同步监督、管理和预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权力行使。深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对拟不起诉、拟撤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全部启动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依法公正做出决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连续5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案件当事人权利告知、案件公开查询等制度,主动把检察权晒在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创优、聚力发展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坚持“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理念不动摇,以“创新创优、聚力发展”为主题,围绕服务大局效果更优、法律监督质量更优、检察队伍形象更优、规范管理机制更优、创先争优成果更优的目标,开展“创新创优年”活动,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的融合还不够紧密,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特别是查处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基层业务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问题。三是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需要加强,个别干警存在作风不实等问题。四是检察宣传的广度、深度有待加强,宣传的创新性举措不多,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意见

    2014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六项重大攻坚任务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记新形势下肩负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着力转变司法作风,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教育干警始终站位全局、融入发展,做深化改革的拥护者、参与者和捍卫者。积极跟进我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研究制定《转变检察职能服务六项重大攻坚任务的意见》,坚决做到与市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声。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二是牢牢把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任务,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融入群众、贴近群众,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在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中历练成长。坚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根本目标,严厉打击多发易发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全心全意解决群众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自身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决不能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决不能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决不能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三是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的新使命,着力提升执法水平。牢记建设廉洁政治的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稳定的案件,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坚持标本兼治,更加重视预防工作,对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专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腐败。牢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推进平安漯河、法治漯河建设。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牢牢把握坚定理想信念的新要求,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置,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以市检察院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执法检查、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以“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决纠正冷横硬推、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自由散漫、违反纪律的歪风邪气,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五是牢牢把握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新目标,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市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委部署和人大决议。主动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进一步创新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措,更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继续落实“四个百分之百”要求,扎扎实实办好每一项建议和提案。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真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检察业绩让群众评价,执法作风让群众评议,办案效果让群众评判!
    各位代表,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幸福,是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职业担当和不懈追求。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漯河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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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见报告第3页第11行):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工作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2、刑事被害人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6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救助救济。
3、分案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起诉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4、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2行):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增设一段考察期,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接受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6、社区矫正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13行):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逮捕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7行):指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健康状况、案件侦查情况等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
8、非羁押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9、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 
10、量刑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9行):指为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和公正,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见报告第6页第1行):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2、检务督察(见报告第7页第16行):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13、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见报告第9页第7行):指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案件受理分流、流程监控、结案审核、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质量评查和统计等工作,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从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变为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漯河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