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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4-09-03来源:

 
——2014年8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冠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中心,广泛深入宣传,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合同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据统计,全市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1111家,城镇从业人员34.18万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33.33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7.5%以上,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10.1个百分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文本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在员工管理上,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梳理劳动关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推广。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2651家,覆盖职工10.8万人,职工覆盖人数比2007年增加36%;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40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38个,覆盖职工15万人。企业广泛采用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3%以上。
    (三)劳务派遣行为不断规范。各相关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承包机构的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年度审验制度,规范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目前,人社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公司14家,从业人员6257人,与47家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协议。另外,还有劳务承包机构192家,从业人员6.6万人。其中,安部门审批的保安公司5家,从业人员3126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的物业公司126家,从业人员4900人;建设部门审批的建筑劳务公司61家,从业人员5.8万人。除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外(不足60%),其他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承包机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全市已建立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7个,建立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56个,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同时,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和37家3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了职责、程序、制度规范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履行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逐渐变成了企业的自觉行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76万人、38.45万人、17.54万人、20.79万人、13.2万人,分别比2007年净增9.16万人、16.82万人、1.32万人、9.88万人、9.1万人。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最低工资标准等也得到了较好落实。
总体来讲,《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尤其是劳动合同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普遍树立起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的意识,从源头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抓推进、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推进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等机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人社、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法律监管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工商联和工信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抓集中宣传。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伊始,我市就在市人大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月”、“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暨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大型宣传咨询服务”等专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了全市 “依法维权,共促和谐”《劳动合同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参与职工群众达15.8万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后,每年都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作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重要内容,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走上街头,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送到劳动者手中。二是抓日常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日常性宣传活动,在漯河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专题,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逐步深入人心。三是抓重点宣传。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分期分批对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专题培训。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显著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完善配套政策。近年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漯发﹝2012﹞1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漯政﹝2008﹞46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了《漯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制订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方案,建立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制度等,夯实了法律实施的制度基础。
    (四)大力推动实施。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坚持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春暖行动”,利用春节过后农民工就业高峰期,加大宣传力度,为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文本。六年来,共发放劳动合同文本3万多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在城镇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二是大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加工型企业,强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三是实施“彩虹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目前,我市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了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2651家,覆盖职工10.8万人。四是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纳入政府表彰项目。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积极预防和妥善调处各类劳动争议为主要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目前,我市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业园区有9个,企业968家,覆盖职工6.5万人,市政府共命名表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5家。这些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
    (五)加强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快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人社部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以及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支付劳动报酬、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2008年以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1万户次,涉及职工22.6万人,补签劳动合同1.488万份,追讨劳动者工资1.01亿元。建设部门在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推行农民工维权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双清欠”专项检查,针对建筑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专项大检查,严格落实惩处措施。目前已有7家建筑施工单位被清退出漯河建筑市场。卫生部门2010年专门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情况和重点企业有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0年以来,共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9次,查验企业120多家,员工体检1.74万人(次),并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监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督查企业认真落实,积极整改,把《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等企业主管部门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劳动用工进行了规范。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12年,吸纳工商联、工信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强了三方机制代表性;修订完善了《漯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促进三方机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定期召开三方会议,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总工会代表职工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等进行指导、帮助,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工商联、工信部门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已构建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管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将全市划分为6个一级网格、55个二级网格,39个三级网格,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工、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三是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执法机制。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多,监管任务重。为此,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增强法律执法检查威慑力。比如,我市每年开展的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活动中,都坚持人社、公安、工商、工信等多部门成立联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七)加大调处力度。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和基层处理为主的方针,着力减少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劳动人事仲裁院。2008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097件,涉及职工5707人。实际立案处理3639件,其中调解结案1985件,占55%;裁决结案1654件,占45%,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659万元。“有争议、找仲裁”已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市中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集中清理周通报制度。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5件,结案255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156件,调解撤诉率61.2%,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发挥工会作用。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是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帮助并指导相关企业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结合企业实际依法细化、完善用人单位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促进集体合同的签订。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模式,建立实名制台帐,变模糊管理为可见管理,有效解决了数字不准确、建制率和协商质量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等问题,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规范化程度。探索构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了餐饮、建筑、批零等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不具备单独协商能力的企业工资协商难问题,取得了大范围签约的突破。今年,已有895家生产经营正常且独立建会的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平均增长工资13%;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78份,覆盖微小企业1958家。三是严促企业履行合同。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延期行为,并着重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开展了以提高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各项活动。同时通过召开各类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座谈会,强化企业法人与劳动者的沟通协调,了解企业贯彻实施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化解争议,推进了企业固有的用人模式和陈旧的用人观念的转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初步显现。特别是一些骨干企业和规模企业,更加注重劳动者的利益和发展,更加注重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积极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和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少数企业和个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仍存在误区。个别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约束企业的多,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导致出现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一些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部分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有的怕签了以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不主动要求签订合同;有的认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如给自已现金实惠,从而不愿参加社会保险。
    (二)困难企业和建筑领域、小微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部分经济效益不好、亏损,生产经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合同签订率不高。比如,市商务系统有8家停产企业因生产停滞,没有活干,没有能力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系统内有225人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一些建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微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大,工程多是项目部管理,分班组签订承包协议,多数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餐饮业方面,从今年综合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只有建业福朋酒店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开元恒辉酒店、金都大酒店等都是为行管人员和小部分相对稳定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达到全员参保。
    (三)劳务派遣仍不够规范。一是用工协议签订不规范。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的13项内容签订协议,存在岗位模糊、用工方式不清等问题,一些必备的条款不全;由于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不好确定,一些派遣机构只给劳动者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两年以上)。二是个别用工单位超过了10%的使用派遣工比例。三是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少数派遣机构只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没有给员工缴纳其他社会保险。一方面是派遣机构政策意识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有些派遣人员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不愿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四是存在违规派遣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外地派遣机构在我市开展派遣业务,且没有在当地办理行政许可;我市个别派遣机构也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现象,把本地劳务人员派往外地。五是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不够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使用派遣工的一些行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普遍偏低,派遣人员往往从事的是替代性工作,受派单位给予派遣人员的劳动条件一般较差,同岗职工的一些福利待遇也往往享受不到。
    (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不平衡。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集体合同签订、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谈判过程中缺少沟通,往往由企业说了算,即使达成协议,也流于形式,影响了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发挥。
    (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实施不到位。一方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除了部分国有企业和少数基础较好的企业外,大多中小企业劳动防护设备配备不到位,投入不足或根本没有投入,缺少职业危害的防护设备设施,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一些职工认为只要有工作干,能及时领到工作就行,对签订劳动合同持无所谓态度,或是担心被解雇,不敢提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当要求;一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对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知识的盲点,附加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
    (六)部分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岗位、休假、培训、劳动保护、女职工权益等内容。尤其是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没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的缺少工资支付标准或方式,有的以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个别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还和工人签订了霸王合同甚至生死合同。
    (七)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用工双方尤其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纠纷处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现有劳动监察执法力量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市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科室仅有2人,各县区劳动管理专兼职人员同样不足,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目前仅有10个编制,县区多在5人以内,最少的仅有2人,现有的执法力量无法满足处理日益增多的违法案件的需要。同时,一些中小企业监管难度增大,特别是在建筑领域,由于大部分建筑公司都是外地企业,在本地只有一个项目部或工地临时负责人负责管理,多数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表、花名册、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调取这类企业劳动用工的资料困难。还有一些企业发生员工投诉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已的违法行为,对劳动执法部门采取不配合,甚至对抗的态度。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联合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认真实施法律,自觉纠正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劳动者诚信劳动,自觉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
    (二)切实加强企业用工的指导和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建立职工花名册、工资花名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重点推进餐饮、建筑、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三)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扩大工会覆盖面,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作用;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建立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企业三方调解委员会,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四)着力解决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开展清理整顿,加强指导服务,完善监管制度。继续深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着眼源头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深入推进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的优势,将各类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加强与行业、企业沟通,区分不同行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文本。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易农民工合同文本,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继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的“六到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抓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漯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