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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卫生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4-12-30来源:

 
—— 2014年12月25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卫生局局长 郭树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由市卫生局主办、市财政局协同办理人大代表所提重点建议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我市仍有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在医院救治后拖欠了大笔医药费,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刘晓等三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特困病人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建议”,对我市尽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急危特困患者的急救保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明确由主管医政的副局长牵头,卫生局医政科具体承办,并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二、认真办理
    一是学习相关文件,吃透上级精神。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财政部、卫计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3】213号)文件精神,为制定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积极协调,出台《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9月,市卫生局积极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明确卫生、财政、人社、公安、民政等多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日常经办管理机构。
    三是摸清底数,为基金支付做好准备。我们统计了自2013年2月份至2014年11月期间,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因救治“三无”(无明确身份、无支付能力、无家属)患者和特困病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达468万元。为进一步澄清底数,我们认真审核了申请救助患者病例资料、费用清单和相关证明,初步认定了16家医院申报的288名患者为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申请基金150余万元。
    四是多方筹措,争取财政配套资金。上级拨付给我市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3年30万元,2014年29万元,共计59万元。鉴于目前我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缺口巨大,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建议将2014年市财政预算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用于解决2013年、2014年救助资金缺口。并申请从2015年开始,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0万元和“三无”病人救助资金100万元纳入市财政预算。协调慈善机构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款项。
    五是政府牵头,制定基金拨付具体实施办法。因基金支付前需要确定患者身份,排除交通肇事责任人,患者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是否符合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助条件,将上述情况逐一核实后方能确定基金支付金额。由于支付审核程序涉及多个部门,为便于牵头抓总,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财政、卫生、公安、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制定下发了《漯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简化基金审批支付程序,并对基金日常管理、具体支付流程、各部门职责分工、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六是积极与代表沟通,征求意见。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与刘晓等代表沟通,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成效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精简程序确保基金及时拨付。政府办于12月23日召集卫生、财政、人社、公安、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召开了全市疾病应急救助金支付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针对2013年、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急救 “三无”病人和特困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研究确定了基金支付分配方案。共下拨全市16家医院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50.04万元,较好的解决了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治难题,减除了医疗机构的负担。
    二是严格审批,加强资金监管。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等多部门严格执行资金申请、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资金申报审核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合理救治。我们两次召集全市各家医疗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全力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