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我市争取到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61亿元(以下简称新增债券)。5月6日,省财政厅通过《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函》(豫财预函〔2015〕2号)将资金下达我市。文件要求,新增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铁路建设、城市基础教育扩容和中央投资配套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在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将我市第一批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和对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城市道路、桥梁建设46,541万元,其中汉江路10,000万元,太白山路15,541万元,中山路大桥10,000万元,解放路8,000万元,龙江路、牡丹江路3,000万元。
2.航运建设3,278万元,全部用于沙颍河周口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漯河段项目。
3.电力2,000万元,全部用于双汇第二工业园双回路供电建设。
4.中央项目配套4,281万元,其中中医院配套3,648万元,疾病控制中心建设配套633万元。
以上项目(具体情况见《2015年第1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市本级19,278万元;县区36,822万元,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0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0,000万元,西城区4,000万元,召陵区2,130万元,郾城区11,360万元,源汇区3,739万元,临颍县2,143万元,舞阳县450万元。
本期新增债券省财政厅尚未明确使用期限及利率,待省财政厅明确后,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本息偿还由使用债券项目单位同级财政负担。
请予审议。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