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姚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建筑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建筑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有力监督下,市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筑法宣传教育,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参建责任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行为得到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不断完善规范文件,大力营造守法氛围。近年来,围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时出台、转发了相关规范文件,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10多个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范体系。与此同时,始终重视《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就《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放《建筑法》等宣传资料38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60多条,上街开展咨询活动15场次,接待咨询人员6600多人次。开展了“法律法规大讲堂”进工地活动,把《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送到建筑施工一线,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代表及一线工人面对面的座谈交流。通过经常性、多渠道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为《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为了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指导建筑业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严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建立了初审、复审等资质审批程序,并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办公场所、资产进行现场核查,从源头上遏制了企业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的市场行为,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对考核基本合格的6家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动态考核不合格的9家企业予以撤销资质,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217家,其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59家(占27%),专业承包企业96家(占44%),劳务分包企业62家(占29%);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10家。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施工许可关。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把施工许可证发放关,对未经办理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发证前要求业务主管人员必须现场踏勘,凡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颁发许可证。2014年以来全市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57项,建筑面积765.4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87.06亿元,其中市建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88项,建筑面积353.8万平方米,总投资50.3亿元。
(四)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交易行为。201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备案421项,招投标情况备案439项,中标总价112.2亿元。其中市建委共办理招标文件备案294项,招投标情况备案312项,开评标现场监督189项,中标总价85.1亿元,其中国有投资摇号项目40项,造价8亿余元,节约0.42亿元,节约率5.2%,实现了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招标文件备案率、招投标情况备案率四个100%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了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制度和评标结果公正度评价制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目前我市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已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招标投标。为减少招标活动人为因素的干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2014年下半年市政府出台了《漯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试行)》,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用资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使用该办法,较好地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推行招投标活动监督标准化管理。制订《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标准》,实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了从招标文件备案、开、平标到招投标结果备案全过程的共82条监督标准,实现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发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积极稳妥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了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三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制订了《漯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库每四年更新一次,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一次培训考核,结合平时的评标行为综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资格。今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对我市原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进行了清理、重新申报,经省发改委审查确认后,纳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在市交易中心设立河南省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四是加强有形市场软硬件建设。为了适应有形建筑市场需求,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廉洁高效的监督平台和星级化的服务平台“三个平台”建设的目标,进行了场地软硬件设施的全面升级改造。按照“场内管理精细化、交易规范标准化、网上评标电子化”“三化”目标,下发了《漯河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场交易管理规定》,《招标投标工作手册》。同时出台了《漯河有形建筑市场星级化服务标准》,各县区建设局也注重加强工程交易平台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文明优质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每年都与市县区建设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目标责任,加强对企业日常和年度目标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狠抓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大监管检查和执法力度,狠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2014年以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175项在建工程累计检查1100余次,共发现安全隐患535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1300份,停工通知书135份;其中市建委对99个在建项目累计检查70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410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661份,停工整改44份,整改率达到95%。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账190项,确保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六月份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升行业安全素质和意识。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两年来共培训“三类人员”785人,特种作业人员397人,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2014年以来,以项目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企业观看《生命无价》电影,开展了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工地开展“千万农民工同听一堂课”活动,给全市1800余名农民工讲安全课;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百千万”谈心活动。2015年,组织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150多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谈心活动,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明白书》。通过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近两年来,全市共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237项,建筑面积706.2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70.54亿元;其中,市建委监督工程68项,建筑面积294.58万平方,工程总造价33.78亿元;创中州平安杯2项,省级文明工地10项,市级文明工地48项;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平稳。
(六)深化工程质量治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年以及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质量排查整顿工作等一系列活动,通过扎实工作,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2014年以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监督建筑工程347项,建筑面积694.6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69亿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176项,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其中市建委监督工程178项,面积 283万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项目108项,面积47.07万平方米。实现受监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合格率、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创中州杯2项,结构中州杯6项,省安居工程奖2项,沙澧杯6项,受监建设工程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一是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实施差别化管理,监督方式由停检点检查到随机巡查转变,监督重点由实物质量向质量行为转变。采取抽查、抽测、巡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严格监督。2014年以来现场监督抽查147项单位工程,监督抽测建筑材料(钢筋、砖、保温材料等)637组、混凝土实体强度126项,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1870余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质量问题1800余处。二是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建筑市场,提升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了8轮全市住宅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02个工地,下发局部停工整改指令单14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01份。三是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及原材料使用的行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2014年以来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共抽查9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检测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单11份,责令3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停产整顿。四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制定《漯河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手册》,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举办住宅工程质量知识竞赛、加强质量预控、跟综服务等形式,着重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容易造成“渗漏裂”隐患的砌体、构造柱、过梁等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五是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了《漯河市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等创优措施;加强对企业创优的指导引导,每年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开展工程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以样板带动,加强创优经验交流,促进企业创优的积极性。
(七)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双清欠”工作。一是健全监管制度。从防拖欠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部门入手,相继建立健全了拖欠限制准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维权公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一些列制度,有效的预防了新拖欠。二是突出重点节点。认真做好春节、麦收、两会特殊时期农民工工资清欠,及时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划分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坚持“首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属地管辖的工程拖欠问题不得推诿、不得上交矛盾,必须就地解决。特殊时期安排工作人员进驻市县区信访局专职清欠维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适时深入建筑工地开展麦收、秋收、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随时受理民工投诉,并及时调查落实解决,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2014年以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清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284起,清欠工资1.04亿元,涉及农民工2.74万人;其中市建委清欠141起,清欠工资5635.1万元,涉及农民工2.4万人。
(八)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提高建工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与执法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执法培训,组织参加省、市的培训交流活动。2014年下半年,为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全市建管、质量、安全、招标、城建等执法人员,对有关质量治理方面的法规进行了培训,明确了两年治理的目标任务,掌握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两年治理行动奠定了基础。今年在组织全市建设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培训基础上,又聘请河南省的专家进行了为期3天的建设法律法规培训。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执法队伍加强对违法违规工程的巡查监察,严厉查处无证施工行为,依法对违法工程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告知、听证、立案、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2014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工程95项,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7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5件,罚款58.44万元。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建管、招标、质监、安监、招标、建工执法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多轮执法检查,结合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查处。2014年以来,进行了多轮执法检查,检查在建工地 164项,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94 项,下发整改通知书436份,停工通知书 290 份,不良行为记录2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14份,处罚金额 13.94万元。
二、贯彻实施《建筑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在贯彻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结合我市实际客观分析,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筑市场监管不统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赋予各区建筑市场监管权,造成了建筑市场分割,不能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一些政府重点工程、保障房、城市“两改”等项目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个别开发商私招乱雇、明招暗定,压价垫支,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施工、监理单位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情况依然存在。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以包代管;部分企业不能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四)“双清欠”工作有待加强。随着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一些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部分施工企业垫支工程款无法收回,也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没有建立实名制管理机制,工资不能按月支付,加之个别工程劳务层层分包、出现质量纠纷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常会在春节前集中爆发。
(五)监管力量不能满足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逐年递增,而我市监管队伍却明显不足,已不能满足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一直处于无编制、无经费现状,仅靠抽调的临时人员例行监管职责。市县区清欠办作为各级政府的临时机构设在市县区建管部门,多年来工作无经费、人员不足。市县招标办工作量增加了几倍,而编制得不到增加。市县质监站近年来也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监督人员不足的局面。由于监管力的严重不足,由此也带来了监管难度大、执法力度削弱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建筑法》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市政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对《建筑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建筑法》等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