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姚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2014年人大代表所提重点建议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期间,路文华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维护保养的建议》,客观全面地指出了我市市政消火栓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该建议于今年转到市建委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认真落实。办理情况如下: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下发了《漯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明确了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园林、供水、消防等相关部门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保养的职责分工。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市政消火栓新建、补建及维护保养经费来源。
二、实施缺失消火栓补建工作。市建委作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协调漯河消防支队、市城投公司、漯河银河水务公司,认真做好今年的市政消火栓补建工作。今年的计划是补建200个,市政府将其列入了市“十五件民生实事”,并安排专项资金280万元。在前期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我委与消防支队、供水公司一起制订了安装补建计划,确定了200个消火栓的布点定位及补建方案,其中:召陵区域内的35个由漯河银河水务公司补建,市区其他区域内的165个由漯河清源供水公司补建。在实施过程中,每建一个、通水达到使用条件后,都由消防部门验收确认,目前200个消火栓已全部补建完毕。2016年,我们计划再补建150个,并通过3到4年的建设,逐步消化历史欠账,提高市政消火栓保有量。
三、加强对消火栓建设工作的管理。为有效解决消火栓配建与道路建设不同步、不配套的问题,市建委明确今后在新建道路时,要同步实施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做到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在道路改建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与供水单位对接协调,做到供水管网铺到那里,市政消火栓就能够建到那里。同时,要求供水单位在已建成道路上新设、改造市政供水管网时,要把市政消火栓安装、补建工作同步纳入工程建设之中。在消火栓建设完成后,及时与消防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移交使用。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下一步,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