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1来源:
“赞成 542票,反对 2票,弃权 1票,未按表决 4人,通过!”前不久,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三个陕西”建设又增添了新的法治保障。
因时而修法
2001年 2月 1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该条例施行 14年来,对规范陕西省的地方立法活动,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及法治陕西建设的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制建设的期望进一步提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省委根据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制订了贯彻意见和措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2015年 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了新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根据这些情况,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陕西省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它的修订备受关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依法三审
2015年年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赴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和各方面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形成了修改草案(审议稿)。同年 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并根据各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提出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人员参加了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省人大代表的研读讨论,直接听取了 101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企业、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意见,与政协委员等进行立法协商,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雪园足球比分直播、省人大代表及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审议,作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最终,修订草案由原来的 9章 62条,修改为 6章 90条,新增加了 28条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结构、适用范围和立法原则,关于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等内容。
提请大会审议
2015年 11月 1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草案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从条例的体例结构、适用范围、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对于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地方立法条例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委高度重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汇报,同意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为此,此议案随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1月 26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1月 27日、28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团审议。11个代表团的代表们就切实用好各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能力建设、抓紧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岗到位等提出了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根据省人大代表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据此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29日上午,各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下午 3时,大会举行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终于,这部“管立法的法”因时而生。(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