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30来源: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漯河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6〕190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新增政府债务)12.93亿元,并确定我市2016年度政府债务限额83.13亿元。根据各县区政府债务情况、以前年度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各县区2016年申报项目情况、市政府重点项目情况,结合市人大批准的各县区上年度债务限额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拟定了我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意见和2016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意见如下:
一、我市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意见
(一)省下达我市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及有关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6〕190号)下达我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93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区)9.21亿元,两县3. 72亿元(临颍县2.13亿元,舞阳县1.59亿元)。按债务类别,分为一般债务5.79亿元,专项债务7.14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区)一般债务4.1亿元,专项债务5.11亿元;两县一般债务1.69亿元(临颍县0.93亿元,舞阳县0.76亿元),专项债务2.03亿元(临颍县1.2亿元,舞阳县0.83亿元)。新增债券中应统筹用于扶贫7391万元,其中市本级(含区)1439万元,临颍县2646万元,舞阳县3306万元。
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其中安排支持扶贫项目建设的额度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额度。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同时要求,7月底前将经批准的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方案、11月底前将本地区债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时向省财政厅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对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和罚息等资金的,省财政厅在办理省与市县财政结算时扣缴。
(二)我市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各县区申报新增债券资金情况、各县区债务及以前年度债券资金分配情况、市政府重点项目情况,拟定了我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意见,其中舞阳县和临颍县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金额由省财政直接确定,项目由两县确定;各区项目由各区确定(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市本级51100万元,用于市城建投公司高压综合管廊项目9000万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A馆B馆、规划展示馆等五馆建设20000万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建设10000万元,市建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购置环卫、环保、公交车及公交场站建设5800万元,市委农办扶贫——基础设施建设1439万元,市科技局地震监测台站建设500万元,待分项目资金(取消王店收费站、基建)4361万元。
临颍县21300万元,用于南街东路及光明路、邢樱路等道路、排水、桥梁工程8495万元,樱桃郭学校扩建工程2900万元,黄龙渠综合治理项目(107国道——湖西路)1900万元,颍川历史文化休闲街区建设项目1800万元,黄龙湿地公园建设项目3559万元,扶贫一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2646万元。
舞阳县15900万元,用于人民路西段、北京路、张家港路等道路建设12594万元,扶贫一大邢至吴堂村道路建设3306万元。
郾城区14000万元,用于郾城区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后续建设1000万元,辽河路东伸工程(昆仑路一京广铁路)征拆安置资金3000万元,解放路北伸工程征拆安置资金10000万元。
源汇区6000万元,用于柳江西扩、经九路等道路、绿化、亮化、排水工程3000万元,嵩山南路打通3000万元。
召陵区10000万元,用于淞江路东伸3000万元,庐山路南伸及道路绿化亮化工程4590万元,黄河路绿化工程1000万元,滦河路(香山路一滨河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召陵区汾河路(燕山路一滨河路)道路排水、路灯工程、渭河路游园建设810万元,“引沙入黑”工程改造600万元。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00万元,用于牡丹江路沙河大桥300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60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一实验中学项目3000万元,中山路立交桥建设3000万元。
西城区2000万元,用于五台山路(澧北新路——泾河路建设项目2000万元。
二、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
(一)省财政下达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6〕190号)下达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83.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05亿元,专项债务27.08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12.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79亿万元,专项债务7.14亿元)。
(二)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
2015年,省财政厅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15年度政府债务限额7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26亿元,专项债务19.94亿元),加上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12.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79亿元,专项债务7.14亿元),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83.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05亿元,专项债务27.08亿元)。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及省批准调整债务类型等情况,全市各县区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如下(详见附件2):
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789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001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8890万元。
临颍县政府债务限额126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4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1300万元。
舞阳县政府债务限额6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700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300万元。
郾城区政府债务限额10209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096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131万元。
源汇区政府债务限额36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7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100万元。
召陵区政府债务限额60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7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000万元。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9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8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017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52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8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000万元。
西城区政府债务限额96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73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2062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以上限额分配,各县区政府债务余额均在政府债务限额内。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县区政府债券资金的还本利息责任由本级政府承担,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的还本利息责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的意见》(漯政办〔2016〕24号)规定执行。
以上事项,请予审议。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