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30来源: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置换债券限额及第一、二批置换债券额度分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的通知》(豫财预〔2016〕17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6〕16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6〕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各县区申报2016年置换存量债务需求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并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拟定了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和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分配意见如下:
一、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分配情况
(一)省下达2016年置换债券限额及有关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的通知》(豫财预〔2016〕177号)核定下达我市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上限211466万元。要求:
1.置换债券必须用于置换2014年审计部门认定且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债务(一类债务),即只能置换砗审计部门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一类债务)。
2. 2016年置换债券上限必须优先置换当年到期的政府债务及以前年度逾期的政府债务,在足额保障置换2016年到期及逾期债务的前提下,可安排置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
3.置换债券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4.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债务,要在债券发行前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债权人同意提前置换的书面凭证,经省辖市级财政局组织核实后报省财政厅。
5.置换债券中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使用比例,由各地市根据拟置换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需求比例自行确定。
(二)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分配情况
我市各县区根据省级上述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要求,共申报置换债券2016年需求210981.63万元,比省下达我市2016年置换债券限额211466万元少484.37万元。
我市申报需求比省下达限额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原申报置换的市城建投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政府债务(国开行贷款)12450万元,国开行不同意提前置换(按省级置换要求,提前置换的,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同意提前置换的书面凭证。因此,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的,将不能使用置换债券置换),使我市目前实际需求比原申报需求减少12450万元。
根据各县区申报需求和省下达我市2016年置换债券限额,我市2016年存量债务置换需求可以全部置换,结余资金484.37万元,需用于置换再增加置换需求项目(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组织申报2016年第三批置换债务需求,初步统计,全市又新增置换需求8308万元,如以后再增加置换需求,需要增加置换限额的,还可在2016年8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统一报财政部审批)。
目前,置换债券限额具体分配如下:
市本级置换需求41796.54万元,分配置换限额41796.54万元;
临颍县置换需求43226.69万元,分配置换限额43226.69万元;
舞阳县置换需求24368.57万元,分配置换限额24368.57万元;
郾城区置换需求25956.71万元,分配置换限额25956.71万元;
源汇区置换需求3840.8万元,分配置换限额3840.8万元;
召陵区置换需求15758.88万元,分配置换限额15758.88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置换需求5867.19万元,分配置换额5867.19万元;
西城区置换需求50166.25万元,分配置换限额50166.25万元;
以上全市置换需求合计210981.63万元,分配置换额210981. 63万元(详见附件1)。
县区置换限额具体用于其申报的审计认定的存量债务项目。市本级置换限额41796.54万元,置换审计认定的存量债务,具体项目为(详见附件2):
1.市财政局19140.54万元,用于置换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8289.64万元,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10850.9万元。
2.市城建投公司19656万元,用于置换沙澧河市区段沿线整体开发建设债务19036.02万元,开源东区道路建设项目债务339. 98万元,漯舞路改造债务100万元,辽河路西段改造项目债务80万元,黄河路沙河大桥债务100万元。
3.市水务投资公司3000万元,用于置换沙北污水处理厂债务3000万元。
市本级政府债务按上述置换限额置换后,还有部分政府债务不能置换,主要有:市城建投公司2017年及以后到期国开行贷款12450万元因债权人不同意提前偿还而不能置换;市公路局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9838.29万元因不能直接支付债权人,而不能申报使用政府债券;市水投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2016年债务1000万元因单位提前偿还,也不能再使用政府债券置换;三项合计23288.29万元。
二、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分配情况
(一)省下达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额度及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6〕167号)下达我市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102830万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6〕191号)下达我市第二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8000万元,两批合计110830万元。要求该两批置换债券只能用于偿还符合规定的政府债务本金以及库款归垫,具体为:
1.必须用于置换2014年审计部门认定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存量债务(一类债务),且是2016年到期及以前年度逾期政府债务。
2.需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3.属于一般存量债务。
(二)我市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务额度分配
全市各县区共申报2016年置换债券需求210981.63万元,其中符合省级上述第一、二批置换债券使用需求的项目资金143472. 41万元。省级下达我市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额度110830万元,占我市实际需求的77.2%,其中定向承销置换债券额度(直接支付给银行)50630万元,公开发行置换债券额度60200万元。定向承销置换债券额度资金50630万元省财政直接支付银行,对应债务必须首先全部予以置换。公开发行置换债券额度60200万元占我市申报使用公开发行债券置换92842.41万元的约65%。按照定项承销置换债券需求100%置换,公开发行置换债券需求在65%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各县区进行分配,则2016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分配如下:
市本级34622.14万元,临颖县12314.16万元,舞阳县14090. 46万元,郾城区10453.18万元,源汇区1477.42万元,召陵区6599.38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3798.13万元,西城区27475.13万元,合计110830万元(详见附件3)。
各县区置换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项目按照其中报项目执行,市本级置换债券34622.14万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项目如下(详见附件4):
1.市财政局12586.12万元,用于置换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8289.64万元,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4296.48万元。
2.市城建投公司19036.02万元,用于置换沙澧河市区段沿线整体开发建设债务19036.02万元。
3.市水务投资公司3000万元,用于置换沙北污水处理厂债务3000万元。
以上事项,请予审议。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