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审判职务的议案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刘跃进、于忠祥、李新利、郑秀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继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邢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付春香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穆莹莹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怡、孟哲昱、汪立胜、张静怡、李晶晶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朱家富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