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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组关于代表所提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6-12-28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组

关于代表所提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61226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组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漯人常办〔201679号文件要求,11月上中旬,第二督办组在邵成山副主任、宗万志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的2件重点建议进行了集中督办。第二督办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视察等形式,听取了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等建议承办单位的汇报,与部分市直单位、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视察了市区部分农贸市场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有针对性的督办,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推动了建议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督办效果。总体来看,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等建议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代表和群众对此较为满意。现将督办情况分别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金融监管建议的督办情况

(一)建议办理情况

我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总注册资本10.08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控股或参股的7家,注册资本4.79亿元,商业性担保公司7家,注册资本5.29万元。截止201610月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1019户,在保余额29.24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1040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58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后,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规范管理,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做法多次受到省金融办表扬。

1、加强宣传培训,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守信自律。市政府及金融办安排资金7万多元,为全市1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统一制作了70版面,内容涉及证照公示、守法尽责承诺书、经营“八不准”、业务流程图等,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同时,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财务、风控人员,就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公司经营发展、征信系统接入、风险控制、财务知识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牢固树立守法合规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2、强化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市政府金融办不断细化日常监管措施,提升监管频率,抓好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凡涉及到机构准入、公司治理、业务规范、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按要求和程序执行,杜绝不严格执行和选择执行。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委托域外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专业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出具意见书。今年以来,通过采取临时抽查业务档案、现场查看经营场所、暗访调查资金账户等方式,对全市1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3、严格控制风险,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一方面,积极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协调沟通,建立风险信息警示通报机制,实现风险化解与风险防范的统一,妥善处理好整体风险。另一方面,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目前全市已有2家公司接入了征信系统,4家公司正在做接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司靠大联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今年5月份,源汇区鑫源担保公司成功与市经投公司、湖南惠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资金80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顶层设计方面,虽然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也制订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但属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性质,效力偏低,执行力度不强。二是监管机构方面,市政府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存在着无行政执法权、人员少、业务量大等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管。三是行业协会方面,我市虽成立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部管理、开展服务培训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2、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一是内部管理不完善,经营风险大。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未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未接入征信系统,难以获取征信资源,对担保客户信息不明、判断不准、把握不严,仅凭经验或惯例来开展担保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甚至出现代偿风险。同时,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协作银行不愿按要求分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是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这些都增加了担保业务的风险。二是资金规模小,银保合作难。我市1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仅有5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它均在5000万元左右,达不到国家银监会关于“与各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的要求,造成银保合作难。三是担保能力弱,经营效益不佳。受银行机构限制,我市多数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1-3倍之间,远远达不到正常水平(5-10倍),资金放大效应无法实现,严重制约担保业务正常开展,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担保放大倍数受限、经营风险大等原因,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处于保本或微利经营状态,甚至部分担保机构去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四是专业人才缺乏。我市对担保行业人才的培养和积累有限,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既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从业经验。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的原因,也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力、银行业支持不够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加大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相关建议

1、切实加强监管。一是严格准入。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形式及来源、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二是强化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创新监管形式,丰富监管措施,加大监管频率,提高监管效能。如: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坚持不同的信用级别开展相应的担保业务。再如:可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经营、非法揽储、高息放贷的,必须严格防控打击。

2、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好相关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如:认真落实我市近期出台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的规定。同时,可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和创新性做法,补充完善我市相关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可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直接资本金投入、业务和保费补贴、创新奖励、成立担保行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形式,提升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三是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重组整合、增资扩股等方式,不断扩充资本金总量,快速做大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提高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话语权,更有效地发挥担保机构作用。

3、构建合作机制。一是加强银保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适当降低与其合作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使更多资金实力较强、管理比较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优质项目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下浮,对贷款本息实行比例担保,合理分担风险,实现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共赢。二是加强保保合作。推进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合,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发挥资源共享和集合优势,提高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共保合作机制,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反担保业务,以分散担保风险,弥补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4、科学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内部管理。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担保行业征信信息综合利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担保业务的盲目性和风险度。二是提升人才素质。着力把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吸纳到担保行业队伍中来,同时加强对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实际业务操作水平。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议的督办情况

(一)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10个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进场经营商户1990多家。近年来,市政府及工商等部门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市场标准化整治、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不断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整治和改造提升,各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设施条件、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市场管理等都有了明显改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设立了市场整治指挥部,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卫处、市菜办等部门参与,相关区、乡镇办和社居委配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部门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的市场整治管理工作机制。

2、突出舆论宣传,营造管理氛围。通过在农贸市场设置宣传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免费发放宣传图册、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文明诚信经营知识等,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发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同时,每季度、半年、年度召开市场管理整治推进会,并先后开展了市场创卫调研督查月和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提升月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管理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改造提升。针对我市农贸市场普遍运营时间较长、硬件基础老化等问题,市工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区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市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育才路农贸市场西半部升级改造基本完工;柳江路农贸市场新建35间门面房已经投入使用;开源农贸市场东大棚采取轻钢隔断的形式,新27营业用房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华山路农贸市场、辽河路农贸市场先后更换了顶棚,硬化了路面,统一了门头和招牌,改造了活禽水产屠宰区。经过改造提升,市场整体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4、对照创卫标准,综合管理整治。市政府、市两城同创指挥部和市场整治指挥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的格局。通过在农贸市场内严格落实定期清扫、全天保洁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在活禽区逐步落实“两室一厅”经营模式,在市场公厕管理上达到二类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工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城管监察等部门不间断地对市场内、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市场“七小”门店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加强经营秩序管理。通过食药监、商务、菜办等部门对市场内食品卫生定期进行检测,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检测结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问题

1、规划建设滞后导致市场布局不合理。区划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市一直没有编制全市市场发展体系建设规划和市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业规划,农贸市场发展没有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用地总体规划,进而影响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正常选址和顺利推进,不仅造成了居民“买菜难”,也导致商户“卖菜难”,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形成“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

2、现有市场面积不足且配套设施不完善。我市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是以路为市兴建的简易型市场,场地狭窄,经营面积小,已远远不能容纳商户入场经营要求,常常造成通道拥堵、商户外冒、场外占道经营等情况。同时,一些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公厕等配套设施;没有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狭窄;所有的农贸市场都没有停车场地,导致车辆在市场出入口附近随意停放,阻塞交通等现象随处可见。

3、日常管理尚不到位,重难点问题未完全解决。日常管理上,部分农贸市场存在垃圾桶配备不齐全,地面清扫保洁不及时,一些商户和摊位外溢占道经营,个别食品经营户证照不齐全,市场“五公示”更新不及时等现象。而市场功能分区不合理、混杂经营,活禽屠宰经营商户“两室一厅”(活禽存放室、屠宰室、展示厅)改造不到位等一些重难点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4、未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目前,农贸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运转不畅、活力不足,工作的推动主要还是靠突击、靠检查,常态化管理的力量配套还不足,市场内许多问题还处于“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还没有迈入机制推动、制度管理的常态化市场整治路子。

5、市场统管协调不够理顺。商务部门作为全市市场建设和商贸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主管部门,由于客观原因,其没有更多的人力和精力用于农贸市场管理,造成对农贸市场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缺乏应有的作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开发建设市场、从事市场服务和经营的事业单位,既无执法权和行政职能,也无统一管理职能;工商部门虽然作为创卫市场整治的牵头单位,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整治的复杂性、建设主体和管理部门的多元化,在管理整治和改造提升中往往依赖于联合执法,其统筹协调难度较大。统筹市区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职能作用存在缺位现象,造成部门单位和各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影响了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及规范管理。

(三)相关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来抓,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农贸市场的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和管理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要强化对农贸市场社会公益性的认识,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予以优惠政策扶持,设立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2、科学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完成市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或侵占农贸市场用地。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科学合理地设置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建立完善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主体市场为基础、社区市场(便利店)为补充的农贸市场网络体系。

3、抓紧改造提升,完善市场功能。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市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使市区农贸市场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整洁有序的要求。要根据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有侧重地分类进行改造,对发挥骨干作用的农贸市场,将其作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的样板进行重点升级;对经营效益不佳或受场地容量所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淘汰或搬迁,退市还路于民。

4、加强政府管控,理顺建管机制。在开发建设中,市、区政府要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采取土地政府划拨、资金政府投入的方式,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对于村集体或社会开发商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政府可采取收购或租赁的方式掌控产权,凸显商品价格引导、降低摊位费用、加强规范管理等优势。在管理中,市政府要明确界定管理责任,建议可将新建、收购、租赁并进行标准化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交由某一部门统一管理,有效消除管理交叉上的盲点,促使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5、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能,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安全、经营规范有序、环境干净整洁。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网格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严防问题反弹,实现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