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0来源:
(2017年6月10日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表决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办法。
一、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4人组成。
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办法经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