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5来源:
——2017年6月10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连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检察办案,提升司法能力,勇于争先创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508个(次)集体和704名(次)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称号。郾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刘桂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并作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
一、围绕中心积极作为,服务富民强市建设
市委决定什么,代表期盼什么,群众关注什么,我们就坚决做什么,努力使全市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合拍,与群众呼声共振。
倾力服务“六项攻坚”。制定服务我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意见措施,依法批准逮捕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399人,起诉664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23人,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眼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发展,连年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向全市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与双汇集团、南街村集团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防控风险。加强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76人,起诉152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用心打造“民生检察”。主动投入脱贫攻坚战,举行“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查办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涉农领域“蚁贪”“蝇贪”121人。聚焦生态宜居名城建设,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监督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生态保护犯罪21人,起诉155人,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1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假药犯罪61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着力提升办案效果。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00余万元。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并重。慎重办理涉企案件,确需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的,提前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沟通,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生产设备。坚持惩治贪腐与支持干事创业并重。认真落实我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在查办职务犯罪时,严格区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二、投入平安漯河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心系百姓安危,严惩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07人,提起公诉7028人。坚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1178人,起诉1650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抢夺、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62人,起诉2136人,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4件。针对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从严从快起诉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335人。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提前介入高胜利等16人、赵晓华等17人毒品团伙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毒品犯罪得到精准打击。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制定《关于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轻微刑事犯罪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指引》,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7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0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92件,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大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针对案件中发现的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消除隐患。组建检察官普法宣讲团,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00余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我市连续16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非访“零记录”。市检察院和郾城区、源汇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分别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与妇联、残联、团委、教育等部门配合联动,严惩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恶意欠薪等犯罪。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92人提供救助金42万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68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关爱留守儿童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选派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受到广大师生欢迎。
三、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硬,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37件53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06件396人,渎职侵权犯罪131件142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案件28件3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直接查办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秦建忠、市规划局原局长邢尚青、市电视台原台长魏冠蕾等17名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省检察院交办,查办了中铁五局集团原副总经理孙成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刘洪涛、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省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等8名厅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严惩不作为、乱作为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侵权犯罪11人,促进勤政廉政。
深入开展专项查案行动。重点围绕查办破坏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搬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查案行动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收储、税款征收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行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6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29人,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34人,努力遏制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重点查办了市人社局养老、医疗保险系统窝案11人。按照全省专项行动部署,查办了市医专二附院医务人员及医药经销商12人涉案2000余万元的系列行受贿犯罪案件。
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干部腐败犯罪,侵害国家利益,断送个人前程,危害家庭幸福。我们痛恨干部腐败堕落,更深感查处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必须牢固树立“挽救一名干部比惩处一名干部更重要”的理念,更加重视预防工作。充分发挥警示预防职能作用,深入财税、教育、金融、通信等行业和部门,开展法治讲座、廉政教育、预防咨询369次,教育引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结合办案剖析案发原因,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建议110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职务犯罪风险。在公共场所设置廉政公益广告、张贴廉政海报、播放廉政微电影,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坚持向党委、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反腐倡廉决策提供参考。我市2篇年度预防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报告”和“优秀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对预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检察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6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6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5件。对应当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21人,追加起诉28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监督立案的介荣仙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的79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追加起诉涉嫌毒品犯罪的被告人蔡建林,被判处无期徒刑。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监督纠正违法问题323件。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加强对涉黑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重点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不当29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4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护在押人员人权。对不需要羁押的151人,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的王胜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我市未出现超期羁押人员。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拓宽案件监督来源,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8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0件;提出抗诉74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6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4件,法院已采纳55件。加大对审判活动违法、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民事虚假诉讼等情形的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9件。监督的2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原裁判被撤销,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逃避债务等妨害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得到惩处。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我们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自身建设,筑牢基层基础,努力建设素质过硬、作风硬朗、办案领先的检察队伍。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严守纪律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行检察官宪法宣誓、“七一演讲”、道德讲堂等活动,筑牢检察干警忠诚、为民、担当的思想根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评选表彰 “全市检察之星”,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刘桂琴,为了检察工作奉献一生的党务干部李金栓等先进人物学习,激发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工作动能。
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按照省检察院要求,通过考试、考核,全市两级检察院择优遴选154名员额制检察官,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向实训实战要战斗力。广泛开展全员轮训、技能比武、精品案件评选,组织业务培训129期,培训干警4900人次,举办业务竞赛52期。推荐业务骨干挂职锻炼,接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涌现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检察业务十佳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侦查员”等21名专业人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实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制定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违法违纪保证书》,定期检查、通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从严治检走向“严、紧、实”。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检风检纪。开展“严纪律、正作风、树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按照上级安排,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内部巡查。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干警11人。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公开招录专业人才97人,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强对基层业务的指导监督,出台基层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大力推进科技强侦工程,支撑反腐查案。整合全市两级院检察技术职能、人员、装备,高标准建成电子数据、文件检验、司法会计、法医四个科技办案专业实验室,加强侦查信息查询平台的应用,全市两级检察院信息引导侦查能力迅速提升。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5个基层院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六、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严格规范办案。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等规定,促进依法依规依纪办案。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推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在各个业务部门设置案件流程监控员,全程、实时、动态监管所有办案活动。开展为期二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纠正执法办案瑕疵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对所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反向审视专项活动,有关做法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的肯定。市人大常委会雷建民主任接受媒体采访、肯定反向审视成效的专题片,在全省“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播放。
深化检务公开。运用“互联网+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升级改造门户网站,完善漯河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功能,动态发布检察要况、典型案例。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案情、复制卷宗,共提供服务343件次。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将应公开的案件信息一律公开,主动把检察办案晒在阳光下。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0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949条,公开法律文书1112份。
主动接受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案件向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定期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市检察院先后就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改进工作。建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代表、委员制度,密切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件件反馈结果。积极支持代表、委员履行职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聘请部分代表、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评议检察办案23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扎实作为、持续提升的五年。五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才能确保我市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只有立足职能、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充分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才能公正司法、赢得公信;只有遵循规律、强化办案、提升能力、争先创优,才能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只有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实现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
五年来的发展进取,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市检察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大局的思路不够开阔,方式方法需要创新;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新增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在查处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强化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等方面,与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队伍作风仍需改进,严肃检风检纪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依靠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意见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设检察业务强市,为全面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改革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发展大局中去谋划。突出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办影响市委决策实施的职务犯罪,努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驾护航。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持续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意见的落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努力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起诉抗诉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医疗秩序等影响社会安全的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
三是聚焦主业主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依法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等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侵犯人权、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基层规范执法。持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准确实施。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办案新机制。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强化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培养更多的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检察队伍。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的名义行使职权。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见报告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诉讼方式。
2.检调对接(见报告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
3.刑事案件和解(见报告第4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司法机关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见报告第4页):是指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以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5.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见报告第4页):是指为提高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由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代理、答复、听证等工作,对办理、答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析,提出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6.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见报告第5页):是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救助措施。
7.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5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可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8.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9.8名厅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见报告第6页):分别是查办的中铁五局集团原副总经理孙成明贪污贿赂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中国铁塔集团有限公司大客户服务部副经理甘文泉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刘洪涛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李烈阳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省工程学院原院长胡卫民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省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贪污、受贿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省豫港集团原董事长霍声璞贪污案现在审判环节。
10.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见报告第7页):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本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并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一种综合报告。
11.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8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机关均有义务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2.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9页):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13.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见报告第10页):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讯问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规范讯问行为、保证讯问活动合法性的重要手段。讯问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14.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见报告第10页):是指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5.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见报告第10页):是指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即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16.反向审视(见报告第10页):是指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制约职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办理控申案件,对原案进行分析审查,从实体和程序上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7.漯河检察官方微博、微信(见报告第11页):是指为进一步拓展检察宣传载体,增强检察宣传实效,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市检察工作的监督,2015年8月,我院开通漯河检察新浪官方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5243874134/)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lhjc0395),及时发布我院工作动态、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与网民开展互动等。截至目前,微博共发布信息1425条;微信共发布信息2065期。
18.案件公开听证(见报告第11页):是指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查制度,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保护刑事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控申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申诉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会的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对原案处理决定、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案件处理情况提出评议意见的公开审查形式。
19.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见报告第14页):是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针对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主要是“轻罪”案件,有的进入不了批捕起诉环节,仅依靠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难以发现其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容易成为监督“盲区”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公安派出所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20. 四项司法体制改革 (见报告第14页):是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