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来源:
关于《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0年6月29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广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修改的过程
2020年4月27日,雪园足球比分直播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雪园足球比分直播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提出了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按照《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4月28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一审后的《条例(草案)》。同时,在漯河日报、漯河人大网站和漯河人大微信公众号、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漯河司法行政网站发布公告并全文登载《条例(草案)》及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属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印发征求《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5月26—27日,利用三个半天的时间,召开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3场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方面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和建议378条,经归纳整理为163条。
6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李哲带领立法调研组来漯召开座谈会,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的意见。调研组在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结构严谨合理、条文具体明确、具有漯河特色的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2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立法技术上给予具体指导。
6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条例(草案)》修改的基本原则
《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主要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对与上位法有冲突、与现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改,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二是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不适合处罚的条款予以删除或者调整;三是条文内容重复繁杂的,通过调序、合并、删除等方式,做到条理清晰、简洁明了,一条一事;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条例(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和调整。一审稿共五章三十九条。修改过程中删除四条、增加四条、合并一条,修改后的二审稿共五章三十八条。
(一)关于立法依据。常委会部分雪园足球比分直播提出,《条例(草案)》涉及较多规划内容,立法依据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制委将《条例(草案)》一审稿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关于适用范围。常委会部分雪园足球比分直播提出,《条例(草案)》一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表述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应当修改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第二款增加“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相关内容。
(三)关于职责划分。常委会部分雪园足球比分直播指出,《条例(草案)》一审稿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表述、排序不够科学,并建议在第四条增加街道办事处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内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规范简称的相关文件,法制委将第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职能部门简称和排序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在第四条增加“街道办事处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相关工作”作为第二款;按照先政府再职能部门的顺序,将第三条和第四条进行调序,并对表述进行了规范。
(四)关于规划建设。常委会部分雪园足球比分直播提出,《条例(草案)》一审稿规划和建设一章中,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建议修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由绿化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法制委将《条例(草案)》一审稿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市、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本章内容还不够完善。法制委对条例(草案)》一审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同时增加城市绿化应遵循的原则、城市绿地建设责任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在优化城市绿化植物配置方面,明确提出,“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林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治理、改良或者更换”等内容,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呼声。
(五)关于保护管理。常委会部分雪园足球比分直播指出,本章章名表述不够科学,建议修改。法制委综合考虑,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保护和管理”。
《条例(草案)》一审稿第十八条,有关“文明创建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园林单位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内容,属党委口主导的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人大不应就此事项进行立法,法制委将这部分内容予以删除。
《条例(草案)》一审稿关于保护和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方面的内容,交叉重叠、层次不清。法制委在审议时逐条分析,重新列举,规范表述,力求具体明晰。对内容重复、超越职权的予以删除。
(六)关于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条例(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一些条款与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便民利民的精神不一致,不适宜设定处罚。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及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法制委对上位法及现有地方性法规已作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针对个别条款处罚过轻的问题,法制委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处罚作了修改,增加“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等内容,并对未完成绿地建设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处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的三倍罚款”,一把尺子量到底,执法部门没有自由裁量权,提高了违法成本,使本条例更具刚性和震慑力。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二审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