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在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吴凭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漯河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格制度、强化监管,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路子,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1年全省社区矫正现场会在漯河召开。我市先后3次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工作快报》、《河南政法动态》、《漯河政法动态》4次专期刊发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做法,《法制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各级媒体作了详细报道。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素质建设、平台建设、日常管理、社会参与和执法质量等重点工作,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90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834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56人,所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重新违法犯罪。
(一)狠抓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领导组织化水平。一是及时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了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司法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专职机构建设。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科,实现社区矫正机构单列。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单独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2014年,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后,按照上级确定的社区矫正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已向市编办作出专项报告,将社区矫正工作科改为社区矫正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工作人员3名。三是争取成员单位支持。市检察院在各县区检察院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促使各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社区矫正监督体系。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市编委下发基层司法所体制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通知,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银行等部门出台相关措施,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及时把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重点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狠抓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工作制度化水平。坚持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各方面情况的研究分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一是制定社区矫正基本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衔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管理规定、教育规定、档案管理规定等若干规章制度和28种统一表格。二是及时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我们又结合实际出台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社会调查评估办法、衔接规定等。三是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近两年,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实践开展情况,又相继出台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内部执法监督考评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和管理规范,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三)狠抓素质建设,不断提升人员多能化水平。一是积极参加上级培训。相继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社区矫正“上海研讨会”、全国社区矫正培训班、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执法工作高级研修班和执法工作培训班,及时学习掌握上级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二是加强内部培训交流。我市每年都举办执法和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领导、省司法警官学院教授和市内有关专家授课,保证了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的及时更新。日常工作中,及时召开基层司法所长座谈会、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研讨会,建立漯河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QQ群,通过会议、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开展工作培训、交流与研讨,加强县区之间的学习与工作交流。三是重视学习外地经验。近几年,我们分别到南京、武汉、成都和安阳、平顶山、开封等地,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工作开展。四是注重理论学习和研讨。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征集活动,征集论文50余篇,对评出的一、二、三等奖6篇文章进行表彰。通过这些活动开展,有效提高了同志们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狠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稳控信息化水平。一是及时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区域监管、信息交换、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和权限管理6大功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精确定位和实时监控,实现了矫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监管工作“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二是积极对平台升级改造。针对原有平台建设时间较长、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的现状,2014年,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禁止令执行等内容,与公安部身份验证系统联网,与全国司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与检察院、法院部门的平台文书传递,同时利用3G技术将功能延伸至3G智能手机上,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筹建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市政府投资65万元,建设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同时引进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和心理测评系统,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一起,纳入监控指挥中心统一使用,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网络智能化管控中心和综合性服务平台。
(五)狠抓社会参与,不断提升队伍多元化水平。注重利用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一是开创机关与高校合作新模式。与河南省司法职业警官学院达成协议,双方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学院把漯河作为社区矫正专业学生实习基地,我市不定期到学院进行学习,由学院给漯河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二是建立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聘任31名具有三级及以上资格的国家心理咨询师组建了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参与拟定我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三是大力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先后开展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雨霁”志愿者招募活动,广泛招募了包括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律师、教师、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志愿者700多人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
(六)狠抓业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严格交接程序。按照《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两见”、“三保”、“四到场”制度,对见档不见人等情况慎接或不接,保证了交接质量,使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处于掌控之中。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对初次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服法态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划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实行月度、季度考核,动态管理,提高了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积极性。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司法所每月进行一次走访、个别谈话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一次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书面报告一次思想和活动情况。同时严格请销假、迁居、会客和奖惩考核制度。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社区服务难问题,我们采取菜单式服务模式和就近服务原则,列出服务项目,打破区域限制,由社区服刑人员自由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对集中教育难问题,我们采取与教育基地签订协议、每周五定时集中、律师进社区上法制课等多种方式,保证每周8个小时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时间的落实。四是开展帮困扶助。对生活困难或工作没着落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困难补助或办理低保手续, 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人性化关怀,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红色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矫正对象积极接受教育矫正。六是开展网络矫正。在矫正对象登记时,记录其QQ号,在聊天中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进行网络矫正和引导。七是严格考核奖惩。对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及物质奖励,对拒不接受教育矫正、违法违纪的矫正对象给予警告、记过、建议收监等惩治措施。目前,全市已累计警告41人,建议收监执行2人。八是完善出口管理。根据工作程序和特点,对经过考核、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纳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衔接。
(七)狠抓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制定了《漯河市“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年”活动方案》,在加强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刑罚执行活动、提升教育帮扶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基地建设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工作。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清理活动,重点对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
二、存在问题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虽然进展良好,但整体质量不高,与全国先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其他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机构建设不全。按照上级要求,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在等待市编委审批;县区中仍有2个没有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就是3个已经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县区,也仅舞阳县经过编办批准,其它属内部设立。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由综合科指定1人负责。
二是队伍建设薄弱。全市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严重缺乏,没有统一服装,没有执法用车,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障碍,也存在执法安全问题,如繁城司法所离镇政府2.6公里,只有一名女所长,每周都要和30多名服刑人员见面,因为没有执法身份和装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全市55个司法所,3人所6个、2人所12个,1人所34个,无人所3个,1人所所长大部分还是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司法所承担11项工作职能,经常面对几十个社区服刑人员,另外还要完成乡镇日常分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三是经费保障不力。漯河市本级社区矫正工作从2011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每年3万元,从2015年开始,执行每年8万元标准,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周边地市如驻马店、平顶山、许昌等,每年市级社区矫正经费都在30万以上)。县区社区矫正工作大部分没有列入预算,而是临时申请,临时解决,没有形成保障机制。
四是管理教育和安置场所缺乏。按照省里要求,全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教育安置场所,诸如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和就业推荐等管理和教育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
五是沟通衔接不到位。比如在收监执行、与法院和检察院衔接过程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战、缺乏合力等现象。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按照省编办和省司法厅的要求,抓紧成立市社区矫正局;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争取今年全部建立,并按辖区大小、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多少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同时实行队建制执法模式,加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的牌子,以体现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对各类开发区,建议成立司法分局,切实解决目前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和无人管理的现状。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议市编制部门遴选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对全市司法所被挤占、挪用的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全面清理,尽快收编直管;落实市编委[2009]12号文件精神,按照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公务员的要求,建立专职执法队伍。根据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已经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请示》,拟按照每10名社区服刑人员配备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比例,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20名,分配至市局及全市5个县区司法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豫财行[2014]327号文件精神,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16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完善动态增长机制。对市级社区矫正工作,参照327号文件精神,提高预算支出力度,至少不低于周边市水平。建议市财政出资设立漯河市社区矫正中心,加强执法装备及办公通信设备配备,比如在市级层面上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证件等。要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确保已经建立的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顺利运行。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议参考江苏等地做法,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衔接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